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68号)
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中单位住所的请示》(皖电二核电[2010]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我局认为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单位住所由“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明珠广场5号楼”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