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0年拟继续发布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编制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涵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中小电机、配电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机电设备。
二、产品条件
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
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
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报送材料
1.填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报送表》(见附件);
2.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3.替代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
四、报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在征求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意见基础上提出淘汰设备产品建议名单。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司,同时抄送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三)报送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延时报送的设备产品将作为下一批淘汰目录的材料。
我司在收到各方面报送的淘汰产品材料后,委托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淘汰的机电设备进行论证和审议,最终形成第二批《目录》。
各单位可就落实《目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同上报。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