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学组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管金融机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各巡回检查组和各指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5日
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
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现就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重要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总体还比较薄弱,党组织覆盖面不广,普遍存在着“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等问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做好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既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又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依托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推动,抓紧组建。对暂时没有党员或尚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