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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的通报


  备注:本表数据由各保监局上报数据计算所得

  附件4、2009年全国各地区付费情况统计表

 银行转账支付柜面现金支付营销员代付
北京96.25%3.75%0.00%
天津98.92%1.07%0.00%
河北82.40%13.21%4.39%
山西87.57%12.29%0.14%
内蒙古52.35%47.65%0.00%
辽宁81.60%18.40%0.00%
吉林59.45%40.55%0.00%
黑龙江97.66%2.27%0.07%
上海91.62%8.38%0.00%
江苏92.67%7.32%0.01%
浙江97.08%2.92%0.00%
安徽97.38%2.62%0.00%
福建90.10%9.90%0.00%
江西89.97%8.45%1.58%
山东94.13%5.34%0.53%
河南89.10%10.90%0.00%
湖北85.78%13.11%1.11%
湖南97.26%2.74%0.00%
广东99.27%0.73%0.00%
广西98.34%1.66%0.00%
海南91.97%6.71%1.32%
重庆93.19%6.81%0.00%
四川80.49%19.46%0.05%
贵州86.40%13.25%0.36%
云南93.66%6.29%0.05%
陕西95.66%4.34%0.00%
甘肃90.37%9.63%0.00%
青海43.95%55.86%0.20%
宁夏70.54%29.46%0.00%
新疆86.91%12.97%0.12%
深圳98.97%1.03%0.00%
大连93.18%6.82%0.01%
宁波82.56%17.44%0.00%
青岛96.09%3.90%0.01%
厦门98.80%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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