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社会责任感,现代环保意识,全局观念,是新形势对总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工作,做到尊重规律、尊重科学,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与科学原则办事。
第八条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不做违法违纪和违反政策的事。
第九条 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并保持不断更新,总会计师要具备财务与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备现代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熟悉所在单位主营业务知识。
第十条 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反映、报告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不做假账并勇于同一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 科学理财,精细管理。科学实施财务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勇于开拓创新,虚心学习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财务与会计管理功能。
第十三条 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现代环保意识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促使所在单位承担必须的社会责任,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第十四条 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好队伍,培养人才。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直接或建议有关单位、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