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总协〔2010〕25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推动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我们组织力量连续两年对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该试行规范在征求会员及国家相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O一0年四月八日
附件:
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对总会计师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发展和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总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总会计师职业行为,维护总会计师职业形象,强化总会计师自律管理,特制定本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以《
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与《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参照了国外首席财务官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自律性文件,适用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 总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总会计师思想道德修养在本职工作中的体现。
第五条 敬业、诚信、廉洁、公正、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是对总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