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对象
已参加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救护资格证,未参加复训的矿山救护队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管理人员、中队长及中队技术负责人。
(三)培训组织实施单位、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至第五期复训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期至第十期复训班由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期:2010年5月11日至5月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大酒店举办, 5月10日报到。
第二期:2010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在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举办, 5月29日报到。
第三期:2010年6月20日至7月4日,在福建省武夷山福建南平培训中心举办, 6月19日报到。
第四期:2010年7月10日至7月24日,在广西北海市珍珠湾海景酒店举办, 7月9日报到。
第五期:2010年7月31日至8月14日,在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 7月30日报到。
第六期:2010年5月10日至5月24日,在广西北海市路海大酒店举办, 5月9日报到。
第七期:2010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在广西北海市路海大酒店举办, 5月26日报到。
第八期:2010年6月14日至6月28日,在广西北海市路海大酒店举办, 6月13日报到。
第九期:201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在广西北海市路海大酒店举办, 9月13日报到。
第十期: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在广西北海市路海大酒店举办, 10月8日报到。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员分配表(见附件1、2)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复训班,并将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分别报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华北科技学院)、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
(二)学员报到时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培训期间培训及食宿费用自理,由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三)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求,精心安排培训课程,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华北科技学院)
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电话:010-61591547
联系人:马汉鹏,电话:010-61594849-8561,15931665509
王志亮,电话:010-61594849-8563,13931641124
邮箱:friendwzl@163.com
传真:010-61591429
2. 国家矿山救援平顶山培训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3号院
联系人:胡玉坤,电话:0375-2792991,13603905909
邮箱:anpei666@126.com
马玉平,电话:0375-2792917,13137753238
邮箱:tianyuguo133@163.com
附件:1.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培训人员分配表(略)
2.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员复训人员分配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