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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地方监察阶段: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国家抽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各地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会、深入基层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

  2010年4月-6月,企业开展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自查;

  2010年7月-10月,各地对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2010年11月-12月,国家对各地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节能执法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的主动性,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创新实施机制,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地在自查和监察工作中要切实按照本通知和限额标准要求,科学、客观地开展自查和专项监察,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措施和淘汰计划,如实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三)监察过程中对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总结推广宣传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好的地区和企业经验,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的舆论氛围。

  为了配合各地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近期我部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培训。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袁令,李晓
  联系电话:010-68205367,68205368
  邮  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1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6-2007

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2008

3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1-2008

4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08

5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6780-2007

6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2-2007

7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0-2008

8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7-2007

9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3-2008

10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08

11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08

12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48-2007

13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49-2007

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07

15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1-2007

16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08

17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7-2008

1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8-2008

19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9-2008

20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0-2008

21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1-2008

22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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