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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c 制作技巧
  分别从效果制作和动画制作两个方面进行评定。满分为40分。
  (1)效果制作
  满足设计要求;镜头衔接连贯、画面节奏流畅自然;图像处理技能娴熟、合成技术手段丰富;有较高制作难度;画面整体气氛和谐、各个合成元素视觉关系得当。满分为20分。评分因素:特殊效果、画面节奏、技法使用、整体气氛和综合制作难度。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2)动画制作
  满足设计要求;造型准确,灯光、材质配置合理,场景气氛营造得当;镜头动作流畅合理,具有较强视觉空间感和视觉冲击力;技术手法先进,具有一定制作难度。满分为20分。评分因素:特殊技法、建模造型、灯光/材质、动画渲染和综合制作难度。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d 整体效果
  图像和声音技术质量优良、视觉语言流畅、冲击力强、整体效果突出,音效与画面协调、感染力强、对主题表现起到烘托作用。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酌情扣分。
  e 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5分。

  附件4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评定办法

  一、概述
  本办法为评定电视台播出系统技术质量而制定。
  二、评奖范围及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2.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评定依据包括两个部分:
  2.1参评单位本年度通过网上监控系统采集的两套电视节目播出的数据;
  2.2参评单位按指定日期收录的本台播出节目录像带或新介质的主、客观评定结果;
  2.3其中网上监测系统提供的电视节目播出数据的评分占本奖项总分的60%,指定日期收录的播出节目录像带或新介质的评分占本奖项总分的40%;
  2.4电视节目播出数据的采集、统计采用由电视专业委员会、安徽电视台和安徽现代电视技术公司联合开发的 《电视节目播出停播、劣播网上监测系统》;
  2.5本年度的播出情况数据统计日期定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1日。
  2.6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日期提交经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
  三、播出技术质量数据统计的评定办法
  在被监测的播出信号输出端连接“电视节目播出停播劣播网上监测系统”,见下图。

  1.播出数据的评定以监测数据加权播出事故率为评定依据;
  2.加权播出事故率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播出事故率=(停播时间+0.5×劣播时间)/播出时间
  3.播出事故率评分采用百分制,分级标准为:
  100分: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1秒/百小时;
  80分: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5秒/百小时;
  60分: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10秒/百小时;
  40分: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20秒/百小时;
  20分:参评频道全年加权播出事故率>20秒/百小时。
  四、播出技术质量录像带或新介质的评定办法
  1.概述
  本办法是为评定电视中心节目播出质量而制定的,适用于对播出技术质量进行评定。
  节目播出质量根据参评单位报送的电视节目播出信号录像磁带或新介质进行评定。
  2.对参评磁带的要求
  2.1选定播出时间中的一段,长度为90分钟,使用分量录像机记录播出系统输出端的播出信号。见下图。

  录制时间和日期为每年6月20日18:15至19:45。
  2.2播出信号录像磁带应依照录制和交换规范的规定进行录制。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但不要求声道2记录国际声。
  2.3播出信号录像磁带在报送同时应附有记载指明各段节目标题和起止时间的节目播出串联单。
  五、播出技术质量录像带或新介质评定
  1.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见附件1。
  2. 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条件和方法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见附件1。因声道2不要求记录国际声,测试和评分参照新闻节目的规定处理。
  3. 图像和声音信号质量的主观评定
  对电视节目播出质量除进行常规的图像和声音的主观评定外,还应对播出环节中特有的技术因素进行评定,其中包括:不同节目之间的一致性;两个节目切换过程中切换点的质量;综合整体质量。
  3.1不同节目之间一致性的评定
  此项评定主要是通过主观感觉并借助示波器、音量表对播出中各段节目之间的技术质量是否存在差异进行评定,满分为30分。评分因素:图像亮度、色度、色调和声音音量,可视其差异程度每项打分。
  3.2 两个节目切换过程中切换点的质量评定
  此项评定主要是对节目切换过程的准确性进行评定,满分为30分。评分因素:画面被卡、声音被卡、漏彩底或彩条、画面不稳、切换杂波和噪音。可视其轻重程度每项打分。
  3.3 综合整体质量的主观评定
  此项评定包括对图像和声音的主观综合评价,评定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见附件1。满分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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