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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项 目

参 数 值

(1)审听室空间

≥150m3

(2)室内混响时间

T60≤0.5S  NC≤28dB

(3)监听声压级

85dBSPL,A计权,慢时间常数测量,粉红噪声

(4)监听设备

标准专业监听音箱


  2.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
  评定方法可参照标准清晰度节目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办法进行。参见附件1。
  3.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
  评定项目:
  a.清晰度,声音层次分明,有清澈见底之感,语言可懂度高。反之模糊、浑浊。满分为1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b.丰满度,声音融会贯通,响度适宜,听感温暖,厚度、具有弹性,反之单薄、干瘪。满分为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c.圆润度,优美动听,饱满而润泽不尖噪。反之粗糙。满分为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d.明亮度,高、中音充分,听感明朗、活跃,反之灰暗。满分为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e.柔和度,声音温和,不尖、不破,听感舒服、悦耳。反之尖、硬。满分为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f.真实度,保持原有声源的特点,符合电视画面中实际声源声音特点。反之虚假。满分为1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g.平衡度,声音各声部高、中 、低音搭配得当,语言、音乐、效果比例适宜,有利节目欣赏。反之部分音高过分突出听之不悦。满分为1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h.同步度,语言、音乐、效果各类声音与画面同步对位,反之错位明显。满分为1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i.空间感,单声道节目有纵深感,立体声节目有空间感。声音听感与画面中声源位置适配。反之声像与画面声源位置错位。满分为1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j.艺术效果,对被评节目声音对节目总体效果艺术效果的贡献程度,做出评价。满分为1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h.制作难度,录音方案、音响创意文字材料及画面实际情况判定制作难度. 满分为15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4.视听综合感染力
  根据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在视觉和听觉上带来的新的感染程度进行评分。

  附件3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评定办法

  一、概述
  本办法是为评定视频图形制作类电视节目技术质量而制定的,适用于由电视技术人员提出创意并通过计算机图形或与视频图像合成或其它特技手段制作的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
  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设有片头、动画片两类。
  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
  1. 参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制作,且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
  2. 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片头90秒以内;动画片一集。
  3.参评的节目磁带或新介质应严格按照录制和交换规范进行录制,具体规定参见附件1、附件2。
  4. 参评的节目需附有500字左右的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
  三、评定
  对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和主管评价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一)、客观测试的评定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评分包含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客观测试参照附件1、附件2进行。其中片头类节目d、e、f、g四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方法,进行全程重放。测试结果全程合格为满分100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根据整个节目时长的比例酌情扣分。
  2.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客观测试参照附件1、附件2进行。其中片头类c、d两项指标测试不采取选点办法,进行全程重放。测试结果全程合格为满分100分;不合格时间段之和根据整个节目时长的比例酌情扣分。
  3.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评分
  根据参评节目创意设计和制作说明的水平,酌情扣分,扣分范围一般为5~10分。如无扣10分。
  4.图像和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主观评定
  对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除进行常规的图像和声音的主观评定外,重点是要对制作中所特有的因素即主题创意、美术设计、制作技巧和整体效果等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
  a 主题创意
  节目主题表述明确,有思想深度;创意构思新颖,表现形式巧妙,有原创性。满分为20分。评分因素:①原创性;②主题;③立意;④构思;⑤表现形式。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扣分。
  b 美术设计
  构图和造型美观大方、生动准确;色彩、材质和明暗运用合理;美术风格独特、运动节奏流畅。满分为20分。评分因素:构图、造型、色彩、动态节奏和美术风格。每项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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