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值:0.525Vp-p±0.015V
●c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B-Y信号幅度
标准值:0.525Vp-p±0.015V
●d 节目复合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8V
●e 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不大于0.721V
●f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
标准值:0+0.05V
●g 节目基色信号峰值电平
R、G、B不大于0.735V
●h 时码
LTC、VITC均连续并在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
1.2测试方法
a) 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或校准盘,根据彩条信号调整录像机视频重放增益控制钮,使波形示波器的显示数为标称值。
b) 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后的录像机上重放节目介质,使用波形示波器对重放视频信号进行测试。
c) 重放节目磁带引带或新介质引导区中的100/0/75/0标准彩条信号,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d) 在节目介质上选取节目时间全长的1/6、2/6、3/6、4/6和5/6附近处进行重放,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
1.3测试结果的评分
在1.1项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2、声音信号电平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2.1测试项目和指标
(1)单声道节目:
●a CH1(混合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b CH2(国际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c CH1(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d CH2(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2)立体声节目:
●e CH1(左声道)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 -20dBFS±0.5dBFS
●f CH2(右声道)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g CH3(混合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 -20dBFS±0.5dBFS
●h CH4(国际声)引带或引导区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
标准值:-20dBFS±0.5dBFS
●i CH1(左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j CH2(右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k CH3(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l CH4(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
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
2.2测试方法
a) 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或校准盘,根据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调整录像机声道1、2的音频重放电平控制钮,使输出标准电平为+4 dBu时,音量单位表的显示数为0VU,数字峰值表的显示数为-20dBFS。
b) 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的录像机上重放电视节目,使用数字峰值表对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进行测试。
c) 在节目中上选取节目时长1/6、2/6、3/6、4/6和5/6附近点进行重放测试,分别对两个声道的声音电平进行测试。测试时用数字峰值表监测瞬间峰值电平。
2.3测试结果的评分
在“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
(二)主观评价的标准
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
主观评定分五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 杂波和干扰可见度
满分为20分。可视其轻重程度分级打分。
b画面清晰度
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c亮度层次
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d彩色保真度
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
e制作难度
满分为20分。根据固定或移动拍摄、使用单台或多台摄像机、拍摄环境条件、节目所含的镜头数量、编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
f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
2.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
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
a 音质
满分为6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b 音量
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c 声画同步
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
d 明显缺陷扣分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
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
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声音奖)从专题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声音制作佳品。
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
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灯光奖)从综合文体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电视照明制作佳品。
附件2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一、概述
本办法适用于对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进行质量评定。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声音等六类。
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