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节目的载体为限定的专业新记录介质,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节 目 段
| 持续时间(秒)
|
| 声 音
| 纵向时间码(LTC)
|
图 像
| 声道1
| 声道2
| 声道3
| 声道4
|
| 保护
| 约10
| 空 白 带
|
引
|
导
| 校准
| 60
| 视频校准信号(见注)
| 音频校准信号
| 连
|
区
| 提示
| 30
| 黑 底
| 无 声
| 无 声
| 无 声
| 无 声
|
|
正式节目
|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 节 目
| 续
|
带 尾
| ≥30
| 黑 底
| 无 声
| 无 声
| 无 声
| 无 声
|
|
注:
(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 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1、CH3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4.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混合声,声道4记录国际声。声道1和声道3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三、评定
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和主管评价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一)、客观测试的评定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评分包含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1.1测试项目和指标
●a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标准值:0.7V±0.02V
●b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R-Y信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