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参评节目的载体为限定的专业新记录介质,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

节 目 段

持续时间(秒)

 

声 音

纵向时间码(LTC)

图 像

声道1

声道2

声道3

声道4

 

保护

约10

空 白 带

校准

60

视频校准信号(见注)

音频校准信号

提示

30

黑 底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正式节目

节目实际运行时间

节   目

带 尾

≥30

黑 底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无 声

 



  注:
  (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 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1、CH3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

  4.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混合声,声道4记录国际声。声道1和声道3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
  三、评定
  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和主管评价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
  (一)、客观测试的评定
  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评分包含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
  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
  1.1测试项目和指标
  ●a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
  标准值:0.7V±0.02V
  ●b 引带或引导区彩条R-Y信号幅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