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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2010年4月22日)


  4月13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现将申报2010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
  总局金帆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本年度金帆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一)奖励类别
  2010年度金帆奖共设立五大奖项和组织奖:
  1、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新闻类、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和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
  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
  2、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专题类、体育类、电视剧类和声音类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片头类和动画片类
  4、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电视台,各直辖市、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5、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6、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二)推荐节目限额
  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
  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
  四、金帆奖申报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
  录制时间: 2010年6月22日18:15分至19:45分,节目录制磁带必须在6月23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2、参评节目的磁带要求
  标准清晰度节目参评的磁带录制格式为: 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DVCAM。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格式为:符合现行的高清晰度节目广播格式。
  3、参评节目的其他介质要求:专业光盘、P2和易盘卡。
  4、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各类申报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jinfanjiang@cctv.com
  五、各类奖项申报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的寄送地址:
  邮编10085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管理办公室 ,田敬改同志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
  田敬改 010-68500382 13801252486 传真010-68506251
  陈 红 010-68506316 13693338883
  六、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七、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联系人为: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68016436(传真)

  附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
  2、2010年度金帆奖申报表格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
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二0一0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电视技术制作人员钻研业务,制作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 评奖范围为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准的各级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电视节目。
  第三条 金帆奖每年评定一次,金帆奖各分项奖中各类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金帆奖由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评定。获奖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奖项的设立

  第五条 金帆奖共设立六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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