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国税发[201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1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持续泛滥的势头,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等132个单位和王民等197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其他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恪尽职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作出更大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表彰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邯郸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西省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
辽宁省
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