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落实情况;“护渔2010”和船名船号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实施情况;研发和推广应用渔船防碰撞系统、对渔民进行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暸望值班和防碰撞制度落实情况。
(六)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情况;渔船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4月份,省级以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同隐患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年”等活动紧密结合,组织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民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自查。
5月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前期自查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农业部、各海区渔政局和各省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行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进行督促检查,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督导,即查即改。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开展以防风、防火、防碰撞“三防”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渔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泊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民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5月底前报我部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