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10年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10年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通知
(财资便字[2010]55号)


部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拨款(车辆购置税支出、航标事业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购置资产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10】1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填报有关基础信息,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单位代码、编制人数要与部门预算中填报的一致。项目支出要按具体项目填报。
  (二)各单位要如实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真实反映资产存量情况,要详细说明存量资产的状况。车辆按公务车辆、业务车辆分别填报。2010年部门预算已批复购置数按部《关于转复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交财发【2010】168号)的资产购置批复数填报。
  (三)各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要与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在认真测算、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表中列示的资金来源,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并说明拟购置资产的必要性及拟购置资产的种类、型号、金额及用途。
  二、购置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节约、先报废再购置的原则,按照先大型设备、后业务车辆、最后公务车辆的顺序进行购置。要按国家规定的购置标准购置车辆,不得超标准。车辆购置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
  (二)各单位应按批复的资产购置预算购置资产,无资产购置预算不得购置资产。
  (三)各单位购置资产应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2010年资产购置预算电子、纸质报表及编报说明报部财务司(资产处)。如逾期未报,视为不申请追加资产购置预算。
  请各单位在交通财会网上查询、打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编制人数截止2010年4月30日资产存量情况2010年部门预算已批复购置数2010年计划报废数量备注
编制数实有数
  公务车辆业务车辆公务车辆业务车辆公务车辆业务车辆公务车辆业务车辆 
一、行政单位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          
1.车辆小计(辆/台)          
其中:轿车          
   越野汽车          
   载客汽车(包括大轿车、面包车、商务旅行车)           
   其他车辆          
2.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小计(台/套)          
 (二)垂直管理单位          
1.车辆小计(辆/台)          
其中:轿车          
   越野汽车          
   载客汽车(包括大轿车、面包车、商务旅行车)           
   其他车辆          
2.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小计(台/套)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1.车辆小计(辆/台)          
其中:轿车          
   越野汽车          
   载客汽车(包括大轿车、面包车、商务旅行车)           
   其他车辆          
2.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小计(台/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