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主要指基础、专题及综合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选范围:
(一)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工程;
(二)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本项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进入正式评选过程的申报单位必须与评选组织机构签订评选协议书并交纳相应的评选工作费用。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应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
评选分为初审与正式评选两个阶段,申报单位应按相应要求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要求初审材料一式三份,正式评选费用一式两份。
(一)初审材料
1.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
2.工程概要介绍;
3.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4.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二)正式评选报送材料
正式评选应报送下列材料,材料应突出工程的实用性、效益性、先进性、规范性及主要特色:
1.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现的功能说明;
2.工程软硬件平台说明;
3.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标准规范说明;
4.工程业务化运行及稳定性维护说明;
5.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前景简要说明;
6.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7.工程主要文档目录;
8.工程已有的长效机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经费、更新机制等)。
9、项目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以上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 评选标准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选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