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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二、设施与设备
  (一)馆舍建筑中的设施与设备。
  1.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配备《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要求的各项设施与设备。
  2.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配备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甲级档案馆的建设要求各项设施和设备。
  3.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设防盗报警及视屏监视系统。
  (二)库房设施与设备。
  1.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资料库房均应配备有防火、防盗、防虫等设施和设备。
  2.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库房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采用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3.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库房应配备实时监控和恒温恒湿设备。
  (三)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的设施与设备。
  1.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均应配备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相关设备。
  2.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配备服务器、数字资源加工设备、TB级存储设备、建立局域网和互联网网站建设等需要的网络设备,并能根据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添置新设备。
  3.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业务、技术与办公用房中应配备灭火系统,应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非卤代烷灭火系统。
  4.静电复印室中应设置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四)查阅资料用房的设施与设备。
  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资料阅览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
  三、人员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直接从事地质资料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人员编制。

级别

直接从事地质资料工作的正式编制人数(人)

特一级

≥120

特二级

≥ 60

甲一级

≥ 30

甲二级

≥ 15

乙一级

≥ 10

乙二级

≥ 5


  (二)人员结构。
  特一级、特二级、甲一级、甲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人员结构应为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合理,有地质、档案、计算机等不同专业的人员,中、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乙一级、乙二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人员结构要求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基本合理,有地质或档案专业人员和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的人员。
  四、经费
  (一)预算。
  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数额。
  年度日常运行经费额度应能够足额保障馆藏机构日常运行和基础性地质资料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应随年度、馆藏规模、资料利用情况等变化而增加。
  五、馆藏
  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馆藏量的排架长度或馆藏资料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级别

排架长度(延米)

馆藏资料(档)

特一级

10000

100000

特二级

5000

50000

甲一级

2000

10000

甲二级

1000

6000

乙一级

500

5000

乙二级

2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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