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9]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全国农业生产中良种推广的需要和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总结近几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情况,在对原有相关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财政部、农业部。
附件: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民(含农场职工,下同)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
第三条 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农业部门,下同)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良种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