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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首先,认真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

  要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第三,进一步发挥决算分析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财政决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财政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在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决算的监督。计划

  单列市所在省,省本级决算中不含中央对计划单列市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地市本级是否反映省对直管县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并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注明编报口径。

  (二)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09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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