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税清费”原则,继续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既要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控制设立新的收费基金项目;又要确保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三)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大力压缩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出国(境)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有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狠抓支出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控制和减少当年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既要按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又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防违规操作和年终“突击花钱”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12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开设专户,清理、撤销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专户,归并同类专户,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四)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按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做好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全面规范各类非税收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从2010年起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施行范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二、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