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09年12月4日 财库[2009]15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和自然灾害频发等困难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

  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不断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财政状况逐步好转,收入增幅回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牢固,经济运行中的新老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一些深层次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仍未有效缓解,财政增收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落实和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在认真落实

  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坚持依法治税,落实好有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促进堵漏增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