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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如多个省(自治区、市)地方债合并招标发行,招投标和债权托管选择结束后,财政部将通知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向各省(自治区、市)应缴发行款数额。
  (三)地方债认购资金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于缴款日规定时间前将认购资金缴入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市)分库;地方财政部门确认认购资金足额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团成员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证券登记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团成员自营额度的债权。
  五、考核要求
  (一)承销团成员在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4次的,将被取消继续参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资格。
  (二)承销团成员承销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其 他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的形式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
  (二)执行中如有变动,或采用其他招标方式,以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附2.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

  附1: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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