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彻查销毁问题乳粉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13日 国质检食监[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总局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把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作为政治任务,必须做到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落实,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彻查销毁问题乳粉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相关食品监督执法和风险检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两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责任和责任部门,按照总局和地方政府部署,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节日期间各地两局都要安排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和开展工作。
二、全面加强以乳品及含乳食品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检测。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监督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以乳品及含乳食品为重点的产品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每月都要安排对相关企业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或检验检测,并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同时进行抽样。三是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乳制品、含乳食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0]65号)要求,对所有进出口的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认真落实风险检测措施。四是各地两局检测机构要协同开展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要主动为地方质监部门承担检验检测任务,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三、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对辖区内发现的问题乳粉案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要立案查处,组织精干办案力量,依法彻查严办。涉及违法犯罪的,必须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产、一律吊扣许可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相关企业彻底召回、销毁问题产品,控制危害。
四、及时报告当地问题乳粉及出口食品检验情况。各地两局对执法监管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省级政府和质检总局。未发现问题的,可以隔日进行零报告。各省级质监局报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电话:82262218,传真:82260511,邮箱:mafx@aqsiq.gov.c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电话:82262025,传真:82260176,邮箱:caixf@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