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印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4.教育督导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综合研究
  三、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切实加强督导科研领导。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学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科研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发挥教育科学的第一生产力作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开展得如何,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督导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牢固树立“教育督导必须依靠教育督导科研,教育督导科研必须为教育督导服务”的观念,把依靠经验的粗放型教育督导方式转变到依靠督导科研实行科学化教育督导的方式上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督导行政机构对教育督导科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督导科研摆在重要位置,发挥教育督导科研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将督导科研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评估、指导,保证科研课题质量。提倡教育领导干部作科研课题主持人。领导带头参与科研,有利于推动群众性科研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形成全体督导人员参与科研的机制与氛围。
  (二)建立和完善督导课题管理体制与机制。
  教育督导科研课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要用科研的方法管理教育督导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学会督导分会学术委员会统一管理立项课题,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省、市、县教育督导科研工作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计划、课题、人员、经费四落实。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督学人员及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课题申报。
  建立教育督导科研工作交流机制。鼓励各级督导学会组织开展各种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专题研讨和讲座等学术活动,支持督导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和引进教育督导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推进教育督导科学研究的学术化进程。
  (三)实行督导课题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督导科研课题分为重大立项课题、征集立项课题和确认备案课题三类。重大立项课题、征集立项课题属于计划立项课题;备案确认课题是在课题完成后上报备案予以确认立项,属于指导性课题。国家重大立项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发布课题指南,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立项,面向国内各级教育督导工作者和研究者,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征集立项课题是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学会组织和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批准。对重大立项课题、征集立项课题下达立项通知书。
  备案确认课题是为了鼓励广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参与科研而设立的课题项目,属于指导性课题。该项课题的关键有三:一是课题基本完成,二是上报科研成果备案,三是经过评审确认立项并予以成果发布。备案确认课题由完成人提出申请,经中国教育学会督导分会学术委员会审核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可随时向本级督导部门和教育督导学会组织提出结项申请,由本级督导部门和教育督导学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教育学会督导分会学术委员会。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组织中期交流研讨和课题结题评审。并采用研讨会、交流会、表彰会、年会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
  各级教育督导学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教育督导行政机构做好督导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加强教育督导科研成果的评审、表彰奖励与推广应用。 建立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制度,完善督导科研成果评审制度。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每届理事会组织一次全国性督导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国家教育督导科研课题最终成果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地方组织或个人科研成果,均可按程序申报参与评审鉴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发给科研评审等级证书并予以奖励。

  附件2:

编号

 



全国教育督导科研课题
申请·评审书

  课 题 类 别                          

  学 科 分 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