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督研[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各教育督导分会理事单位:
现将《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研工作,并根据《指导意见》提供的课题指南选定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报课题。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教育督导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科研课题申请表报教育督导分会秘书处。科研课题申请经我会审批后,下达科研任务书。
联系人及电话:郭佳 (010)66096133传真:(010)66053101
E-mail:ddbzhc@moe.edu.cn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全国教育督导科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1: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会
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督导科研一直对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工作发挥着先导作用和促进作用。在系统的教育督导理论、政策、制度、方法等基本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督导经验,通过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者不懈地努力和辛勤工作,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和制度。“两基”督导评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及各种专项督导评估等,从政策、方案的制订到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当前我国教育已经进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任务。随着教育督导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督导科研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越来越重要。因此,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督导科研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重要路径,是教育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教育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发挥教育督导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作用、先导作用,推进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广泛参与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特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教育督导科研的指导思想
教育督导科研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根据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工作的需要,组织、动员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引导全国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为学校发展与提高服务,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服务,为促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督导科学事业服务。
(二)教育督导科研的基本原则
1.在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目标定位上,坚持以多出科研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督导工作为重点的原则。科研工作要以人为本,做到“务虚”与“务实”相结合,重在参与,重在过程,不断提高研究意识、形成学习和研究的良好风气、促进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科学研究,产生若干重大研究成果,在科研中出成果、出人才,不断促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提高督导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关键在于督导科研,在于督导科研成果的产生与应用。督导科研成果的产生和应用不仅能够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且能够大面积大幅度快速度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在教育督导科研内容、对象和任务上,坚持教育督导科研与教育改革发展科研相结合,以教育督导科研为重点的原则。教育督导科研的基本对象、主要内容是教育督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督导科研是为加强和改善教育督导管理、为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服务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督导评价对象,必须重视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发展的研究,使教育督导更好地发挥评价作用、导向作用、预测作用和激励作用,能够在督导过程中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提供信息和参谋决策意见、建议。加强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督导水平的基础。要在重点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科学研究的同时,切实把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作为教育督导科研的对象、内容和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在教育督导科研方式上,坚持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与教育督导调查研究相结合,以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为重点的原则。从教育督导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急需加强重大课题研究的集体攻关。因此,需要在课题研究中重视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找准课题研究的问题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