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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学习制度

  坚持用制度推动学习,用制度保证和促进学习,建立健全抓学习、促学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制度。直属机关党委将严格按照《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制定委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保证集体学习研讨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直属机关各单位要贯彻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做到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提高学习质量。中心组组长、副组长要组织和领导好学习,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和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日常学习、脱产学习、短期集中培训,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办好富有国资委特色的党员领导干部集中理论培训班,使集中理论培训成为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厅局要结合业务范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厅局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并为党员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厅局领导要带头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职岗位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使各项工作思路和措施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需要,切实可行。要综合利用问卷调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子信箱等方式获取有效信息。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的具体规定,指导和推进工作。

  (四)探索建立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要把述学评学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直属机关各单位学习情况的考核,重点在组织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开展活动是否规范、发挥作用是否明显。直属机关党委将研究制定学习考核评价的有关规定,推动各单位的学习。

  (五)大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在运用好《学习与研究》、《学习归来》等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成果交流渠道,使学习成果共享。建立学习成果转化的顺畅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成果及时成为各单位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办法,进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视野,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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