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航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根据《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海安全 〔2007〕398号),我局制定了《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安全诚信公司评选相关工作,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诚信公司的申请、评选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航运公司申报安全诚信公司的复核工作,以及安全诚信公司的发布和证书发放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具体实施所管辖区域内航运公司申报安全诚信公司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以及安全诚信公司年度评估报告的评价工作及安全诚信公司证书年度签注。
第二章 安全诚信公司评选
第四条 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采取固定时间集中受理申请、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审核、部海事局复核并统一公布的方式进行。
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15日,部海事局统一公布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
第五条 申请安全诚信公司的航运公司应向受理单位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或证据:
(一)安全诚信公司申报表;
(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所属船舶安全检查和港口国检查滞留情况统计表(附表1);
(三)所属船舶最近3年内历次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如被滞留,附滞留通知书复印件;
(四)最近3年内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