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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工作实践

  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实践环节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等诉讼代理业务,促进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把调解优先贯穿于执业活动中,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党委政府主导下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相关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制度,主动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认真开展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大力推进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管理措施及各项政策的研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家”等活动,努力把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向老少边贫地区延伸,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实利益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主动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政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机制。认真总结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把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渗透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中发挥特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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