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护标识严肃性和权威性。“五代会”通过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 CO-OP”构成,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使用。同“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一样,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统一标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严禁将标识中的“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变更为当地行政区划名称,严禁将标识中的图形与文字拆分使用。
(三)规范与其他标志组合使用方式。考虑到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较多,近年来通过开放办社又吸纳许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此次修订明确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与有关单位标志(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统一后的组合使用方式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前,其他有关单位的标志(商标)在后,中间以一条浅黑色竖线隔开,表明其所属和关联关系。
三、多措并举,在系统内全面推广使用标识
(一)做好《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及配套光盘发放工作。普及《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及配套光盘是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的基础。为便于各地使用标识,此次修订提供了完备的标识使用模板,制作了光盘。各单位在使用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文字(单位名称或经营网点名称)即可,大大提高了易用性和准确性。鉴于门牌、店头均挂在户外,一般由广告公司以喷绘方式制作,光盘提供了喷绘时需要的矢量文件(如使用JPG格式,可自行转换)。《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和配套光盘发放范围覆盖到县级社,其中,每个省级社5套(“五代会”召开时已发);每个市级社、县级社各1套,总社将直接邮寄到市级社,市级社要负责及时分发到县级社。鉴于基层社数量众多,不再直接发放,由县级社统一组织指导标识推广使用工作(光盘可复制,除模板外,还提供了《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电子版)。
(二)积极推进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推广使用标识涉及面广、层次多、要求高,是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以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点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在办公场所,以及举办重要会议、活动时,都要自觉使用标识。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要积极使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