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
(1992年12月2日 司发通[199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搞好犯人生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稳定监内秩序,发展劳改生产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主义新型监狱的革命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部1988年《犯人生活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和《关于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司发[1990]035号文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多数单位基本保证了犯人生活水平无明显下降,对改造、生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经费短缺,物价时有调整,增大了犯人生活管理的难度,许多单位犯人实际生活水平受到一些影响。农业单位的犯人生活水平,大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较工业、矿山单位更差。随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的发表,必须再次强调:务必保证犯人的生活费和法定权益,这关系到执法的尊严和社会主义监狱的形象。应当看到,白皮书的发表,增大了监狱工作对社会的知名度,对犯人及其家属的透明度,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对照白皮书的内容,提高执法意识,克服各种困难,加强犯人生活管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保证犯人生活费按时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挤占、挪用,更不得克扣犯人物资,要按定量、标准供应囚粮、囚服,按时发放犯人的零用钱,保证犯人有限的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犯人生活。对犯人生活费的管理,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2)7号文件关于“国家对……犯人生活费应给予保证”的精神,标准偏低的要适当调整;经费不落实的,要切实保证。
二、做好生活管理中的开源节流工作。一是各基层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抓好犯人副食基地的建设,大力开展自种、自养、自加工,在物价不时调整,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这是保证犯人生活水平的最可靠的途径。工业劳改单位要充分利用边角余地发展种植、养殖业;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与系统内部的农业单位挂钩,或与当地农村联营,力求达到人均一分菜地的要求。对副食基地产品的分配与账目,一定要与干警、职工的副食基地严格分开。犯人副食基地只做成本核算,从事副食基地生产的犯人不提假定工资,逐步形成自我服务、自我补充的体系,增强自给能力,保障犯人生活水平。二是各单位要努力办好犯人的供应站。犯人供应站不是经营性部门,而是解决犯人日常用品,方便犯人生活,稳定监内秩序,促进改造工作的服务机构,应由各单位生活卫生科直接管理。要根据监内犯人适度消费的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供应站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定点统一组织进货,加强财务管理。供应站所得批零差价利润,要按来源于犯人、用之于犯人的原则,改善犯人伙食,添置必需的生活设备。三是向管理要效益,树立全方位节约意识,千方百计地减少消耗,杜绝浪费,降低开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要深入操作现场,运用科学技术的成果,认真抓好加强经费管理、节煤改灶、节水节电、节棉节布等开源节流工作。工作中要定目标、抓制度、抓监督、抓考核、
抓奖惩,落实直接管理、科学管理,切实保障犯人生活水平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