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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1992年6月28日 司发[1992]005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一九九0年一月,华东政法学院制订了《德育大纲》,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效果比较好,是可行的。为了促使部属政法院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落到实处,经征求各校意见,并提交普通政法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讨论修订,现作为《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印发各校执行。各普通政法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以保证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部直属成人高等院校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属其他院校可参照本大纲加强德育工作。

         司法部直属普通政法院校德育大纲(试行)

  政法院校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律专门人才。为完成这一任务,政法院校在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传授体系的同时,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政法院校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从“三个面向”的高度出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宣传和捍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坚强堡垒;成为培养政治坚定、专业精通、法纪严明、具有改革开放思想和奉献精神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重要园地。
  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它的育人功能,就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改革开放对法律专门人才素质的要求,按照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建立和完善德育的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从德育的内容、形式、措施、考核和评估,逐步实现政法院校德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一、德育的总体目标
  经过四年的德育工作,使本科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上,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热心改革开放,勇于实践,愿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具有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较强的法纪观念、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具有献身政法事业的理想,正确的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和独立思考的求知精神,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二、德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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