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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学专业函授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总面授学时532,总自学学时2128,实习、论文总学时280,合
计总学时2940

附件四
      关于《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关于指导思想
  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是于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司法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和部分国家教委所属综合大学法律系(院)中首先试点举办的。试办后,司法部于1989年下达了《司法部部属普通高校函授、校大学法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班教学计划(试行)》。1990年,司法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学专业“专升本”教育从社会需求、教学过程、学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1991年国家教委又组织有关院校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两次论证的报告认为:法学专业“专升本”教育是从我国政法队伍的实际出发,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适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办学形式。试办几年的实践证明,其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同专业、同层次、全日制学生的规格要求。为了保证法学专业“专升本”教育的质量和规格,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司法部部属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班教学计划(试行)》的基础上,又重新制订出《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论证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以及当前政法部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结试办几年的成功经验,这次制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化基本理论,扩大知识面,加强外语教学,增强适应性。
  二、关于专科和“专升本”的关系
  这次“专升本”教学方案的制订是和修订专科教学方案的工作同时进行的,尽管专科和本科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不同,但就同一类课程来讲,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在法学专科教学方案的基础上,设定法学专业“专升本”的教学方案是可行的,二者的关系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和衔接。为此,方案设置了四个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专题讲座并规定了相应的教学时数,以保证“深化基本理论”。同时必修课的设置主要以增新知识为主,而选修课则以扩大知识面和增强社会适应性为主。
  鉴于法学专业“专升本”教育不宜过多划分专业,为了适应各方面的需要,方案有意识例举了较多的选修课,并确定了教学时数。各学校应根据用人部门的需要和办学条件,按专业或职业岗位的要求,精心选配和组合选修课,以适应社会多样化的要求。
  三、关于外语教学
  作为本科教育,外语水平是标准之一,不可缺少。为了加强外语教学,方案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在专科教学方案中,增加了英语作为加修课之一。二是在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中,不仅每学期都安排了英语课,而且增加了专业英语的内容。三是部教育司在组织有关院校的英语教师开展教学交流的基础上,编写了《专科起点本科班英语教学大纲》,以指导教学。
  方案中所列的外语为英语,对已学或自修日、俄、法等语种的学员,凡在入学前或毕业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承认其成绩。年满35岁以上的学员,可申请免修外语,但免修者应另加选三门以上课程,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
  四、其他
  方案在教学时间内设置了八门必修课(英语和专业英语为一门课),四门选修课和四个专题讲座,总面授学时为532,总自学学时为2128,加上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280个学时,合计有2940学时。各校可进行适当调整,但总的面授学时数不少于520学时。
  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应当结合毕业论文进行,学校应及时安排指导教师。
  中国革命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立法学和证据学暂定为司法部组织统一抽考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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