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应如何审查证件和处理业务问题的复函

关于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
 应如何审查证件和处理业务问题的复函
 (1993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204号)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你省农业银行萧山市支行萧农银〔1993〕150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文)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储蓄机构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