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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会计核算手续

  汇出地人民银行管辖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或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联行往帐
  汇入地人民银行基层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银行存款--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收(贷):××存款--××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付(借):人民银行往来--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若收款单位开户行未在人民银行开户,其款项应由其管辖通过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划转。
  专业银行管辖行的会计分录为:
  收(贷):支行辖内往来
    付(借):人民银行往来--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专业银行基层行的会计分录:
  收(贷):××存款--××企业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付(借):支行辖内往来
  (二)企业自筹采购资金的核算
  采购企业筹措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应填制转帐支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帐务处理分录为:
  收(贷):××存款--××企业农副产品专有存款户
    付(借):××存款--××存款户
  开户银行应同时填制转帐支票,将上述款项转存人民银行专用帐户,人民银行收到转帐支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银行存款--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专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已受理此项业务的回单,作如
下帐务处理:
  收(贷):人民银行往来--存款户
    付(借):人民银行往来--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若采购企业开户行是未在人民银行开户基层行,此项资金应由管辖行汇总后向人民银行办理转存。
  (三)收购企业主管部门自筹与拨补款项的核算
  1.企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的核算
  企业主管部门自筹应拨补收购企业的资金的核算同(二)之规定
  2.企业主管部门拨补款项的核算
  企业主管部门对收购企业拨付的农采资金,应填制汇兑结算凭证(同城使用转帐支票)并提交开户的专业银行。
  企业主管部门开户行收到拨款凭证后帐务处理分录为:
  收(贷):人民银行往来--农副产品专用存款户
  付(借):××存款--××企业主管部门专用存款户
  专业银行帐务处理后,应于次日将汇款凭证单独送交开户的人民银行(不通过同城清算)。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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