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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失效]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二、存贷款比例指标
  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
  1.对实行余额考核的商业银行
  各项贷款旬末平均余额
  ──────────≤75%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
  2.对实行增量考核的商业银行
  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75%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三、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
  四、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①
──────────────≥25%
  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②
  ①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②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
  五、备付金比例指标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7%,具体比例由人民银行根据各行情况核定。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日平均余额
  ──────────────────────≥5-7%
         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
  六、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一)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5%
     资本总额
  同一借款客户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
  (二)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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