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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通知
 (1993年8月12日 银发〔1993〕220号)


  近年来,各级银行计划资金、信贷部门在加强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保证、金融稳定和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应清醒地看到,一些不法分子把银行资金、信贷部门作为进行犯罪活动的主要对象之一,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套取信用,骗取银行资金。为此,决定今年在金融系统开展“两防一保”工作。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和开展好“两防一保”工作,现就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信贷资金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是银行经营的基本目标,是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也是开展“两防一保”工作的目的之一。这些年,金融机构和人员大量增加,而内部管理没有跟上,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出现贷款风险,当事人及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不清;有些银行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绕过贷款规模,动用备付金、汇差资金放款,用拆借资金和信贷资金炒股票、房地产等;更有甚者,个别人见利忘义,滥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人情贷款,置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于不顾,为犯罪分子诈骗银行资金开绿灯。诈骗、盗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案要案不断发生,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损失,败坏了金融机构的声誉,给银行经营造成很大困难,而且不利于金融的宏观调控,因此,加强对信贷资金的有效管理,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银行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以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指导,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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