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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0年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39号文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
  依靠科技统计获取对科技活动的定量认识,是制订科技政策、编制科技规划和计划,提高科技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各级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必须把科技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并将其列为考核主管领导政绩的内容。各级领导应把科技统计工作纳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逐步把科技管理和决策建立在坚实的统计基础上。
  二、加强科技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高为管理和决策服务的质量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保证数据质量,如实反映情况,全面揭示科技活动的状况和规律,监督检查科技政策和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各级统计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极主动地利用统计数据为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要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通过准确可靠的数据、详实的分析和合理可行的建议,影响并参与科技决策。
  三、充分发挥科技统计的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统计的监督职能,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上报的统计数据、统计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和揭露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意见,有关领导机关应予充分重视。
  四、健全完善科技统计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四条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技统计机构,科技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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