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对大型商场和其他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3次,其他城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两次。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执法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全年调解、处理与查处办案工作量与当地专利申请、授权量的增加相比应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
在维权援助统一行动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资源的作用,加快合作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建设,公布合作专家和合作单位名单。要加强与工商、版权、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拓展12330统一行动的工作面。要抓住本地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彰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提高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为确保取得实效,各中心要通过12330统一行动加快提升自身能力,推进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中心开放日之前,要参照我局有关中心工作空间装饰方案布置办公场所,树立良好形象。在开放日要向公众公开中心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工作守则、文档管理办法、合作单位和合作专家库管理办法、来访来电操作办理流程、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截止2010年4月25日,中心批复达一年、应挂牌运行还未挂牌的,应在12330统一行动月中组织挂牌仪式;中心正式运行达一年的,人员、场地、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我局有关文件要求。
三、总体进度
(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印发本地行动方案(4月10日前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与维权援助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局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执法处(室)负责人为联系人),尽快进行动员部署。本行动的责任人、联系人同时为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责任人、联系人。
(二)组织实施(2010年4月下旬至11月底)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和当地安排,大力推进行动的开展。其中“4?26”至“5?26”期间为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时间。此外,各地应在全年利用本地举办重大活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与维权援助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