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344号)
深圳市国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深圳市国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4栋402。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