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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第一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中粮、华粮、中纺。

  第二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中储粮、黑龙江农垦。

  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董辉、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77、63906904、63906909(传真),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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