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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填表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表时间:

  备注:
  1、没有建立地市级ADR监测机构的,也必须填写此表,注明有药监机构的地市总数。已有地市建立ADR监测机构的,必须填写已有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2、请省局汇总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传真到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传真010-68315649。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 yegq@sda.gov.cn。

  附表1-5:
  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有药监机构的县总数:         有ADR监测机构的县总数:

监测机构名称

所在县

成立时间

是否独立机构

是否编办批准

人员情况

否,注明挂靠单位

否,注明批准机关

核定编制数

现有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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