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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四)第四期。

  培训范围:内蒙古、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时间:7月19-23日(18日报到)。

  地点:夏都青藏大厦(西宁市西川南路43号)。

  联系人及电话:段剑峰,0971-8177998,13997196352。

  四、其他事项

  1.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统一报名组织工作。

  2.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2个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3.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各期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1)请于开班前10天传真至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马汉鹏;联系电话:010-61594849转8561,15931665509;传真:010-61591429)。

  5.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联系人:秦绪坤;联系电话:010-64463052。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培训地点乘车路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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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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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汉鹏     联系电话:010-61594849转8561  传真:010-615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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