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疆除外):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安排,经研究,定于2010年分四大区域集中举办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

  2.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

  3.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

  4.危险源辨识及分析方法;

  5.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分析;

  6.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座谈。

  三、培训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培训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时间:4月21-25日(20日报到)。

  地点:福州美海酒店(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24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庆锐,0591-83326300、83327276,13809558101。

  (二)第二期。

  培训范围: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

  时间:5月17-21日(16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4313761,13987156989。

  (三)第三期。

  培训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

  时间:6月11-15日(10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思维,0411-82406188,1308410535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