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生活气息,丰富的内涵和信息量。
2.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充实、事实准确、事迹感人。
3.形式新颖活泼,表现手法多样,具有广播特点,音响效果清楚(如采访对象地方口音重应采取混播)。
4.节目内容适合在全国播出,避免在节目中使用“我省”“我市”等字样。
三、推荐要求
1.凡设有固定残疾人专题节目的省、地市、县级广播电台均可参加。推荐节目必须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播出过,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残疾人题材节目不予以参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限报三个节目参展,多报作品不予参评。
3.参展节目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已播出的节目。
4.参展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每个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如节目时间过长,允许进行后期剪辑)。请复制成CD盘(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5.参展节目必须由当地广播电台、残联和新促会共同推荐,《节目展播推荐表》须加盖三个单位公章。
四、展播时间
部分优秀作品将从2010年6月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届展播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等级奖作品将授予证书和奖金;优秀奖作品将授予证书。
六、评委会
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残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七、送评
所有推荐节目请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残疾人之友》节目组,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4月15日。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王淑娟、肖玉珠
电话:010-68045795、010-86090387
附件: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