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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各中央企业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查找本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总结验收作为推进工作、促进学习的过程,推进“五五”普法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企业“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 组织领导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印发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普法情况汇报,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普法工作机构健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保障机制

  (一)普法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二)普法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

  (四)建立普法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三、宣传教育

  (一)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开展法制讲座。认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学习与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二)紧紧围绕本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活动,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类普法典型,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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