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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


各中央企业:

  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总结宣传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三)中央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法律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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