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已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战略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三个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领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部署工作的根本要求。作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当前,党和政府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惠及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要求,很多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都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落实,这赋予了我们更重的任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努力实现知识的更新、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开拓创新的能力,更好地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切实做到“四个统一”,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在新起点上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恢复建制30多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取得了“四个基本建立”的重大成就,在目前新“三定”实施和“两费”停征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越来越重,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步伐越来越快,新的市场主体、新的营销模式、新的违法违规方式不断出现,市场主体确认、市场秩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监管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挑战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越来越高,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学习是事业巩固之基、兴盛之要,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做到知与行的统一,把学习的体会、收获和经验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好工作的实践,不断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