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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确保安全。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务求实效。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部近期已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检查和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水利部安监司。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略)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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