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水明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郑州)、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
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民生水利建设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分析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隧洞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和整治违章作业。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隧洞施工坍塌事故教训,要加强对隧洞施工中混凝土支护、开挖爆破、通风排烟、施工用电等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水库、水电站要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运行,严禁超标准蓄水,进一步完善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治,建立严格的监测巡查制度,制定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小型水库要逐一落实安全责任、管护措施、看护人员、养护经费、日常巡查和应急预案,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做好水文测验、野外勘察和测量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